SEYCHELLE塞舌爾公司介紹





一、簡介

    塞舌爾共和國英語Republic of Seychelles),是位於非洲大陸東南方印度洋中西部一個群島國家。大英國協成員國之一。首都維多利亞由於其稅法與政治體系完善,近年來成為新興的境外公司設立地點。
塞舌爾(塞席爾)原為法國的殖民地,受到法國影響極深,甚至連 塞舌爾(塞席爾)這個名子,都是取自於法國國王路易十五的財經大臣─尚‧莫雷‧塞舌爾。歷史,讓塞舌爾(塞席爾)這個國家充滿濃濃的法國味。

二、塞舌爾稅制

     1994年12月,塞舌爾(塞席爾)政府擬定國際商業公司法以規範國際企業公司(International Business Company, 簡稱 IBC)、註冊國際商業區域、國際基金、保險,共同基金活動和調控證券業。雖然有別於那些源遠流長的境外公司管轄地,塞舌爾(塞席爾)法律仍採取最全面,最現代和有吸引力的方法,以做為共同基金、境外銀行業務、境外保險及境外公司創立和操作的規範。

     在政府機構通力的合作下,塞舌爾(塞席爾)政府可以快速的完成境外公司註冊,並在最短的時間內核准公司名稱、成立並核發公司執照,此舉讓塞舌爾(塞席爾)成為世界上最快速的註冊管理機構之一。 塞舌爾(塞席爾)政府對境外來源所得、境外財產之繼承、贈與或信託利潤完全免稅,因此幾乎沒有租稅方面的負擔,是極佳的免稅境外公司設立地點。

另外,塞舌爾(塞席爾)於2003年時,重新製定特別執照公司法(Companies Special License Act 2003),這種被稱為特別執照(Companies Special License,簡稱CSL)的公司,無異於塞舌爾(塞席爾)的當地公司,並因 塞舌爾(塞席爾)與包括中國、印尼等多國簽訂租稅協定,因此,CSL可享有塞舌爾(塞席爾)當地公司與其他國家簽訂的優惠協定。

三、設立基本要件:

1.公司名稱:可選擇現成名單,或是自選名稱。境外公司名稱需獲得 塞舌爾(塞席爾)政府的    批准,一般以Limited, Corporation, Incorporated或S.A結尾。公司名稱可以是任何國家的      語言,也允許中文名稱,惟獨需加註法文或是英文譯名。

2.董事與股東:最少要有一位董事 (法人或是自然人),與一位股東。董事與股東不需要是塞    舌爾(塞席爾)當地人士,任何國籍皆可。

3.註冊規定:境外公司需在 塞舌爾(塞席爾)有註冊地址,並在當地設立註冊辦事處與註冊辦    理人。

4.授權資本:已修法取消原有授權資本級距之規定,授權資本不無限制,通常每股1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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