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稅賦優惠國際公司運用分析
「境外公司」(Offshore Company)通指依國際公司法所成立的國際商業公司(International Business Company)(如SAMOA 薩摩亞),或依當地公司法所成立但有租稅豁免條款的特定型式公司(如DELAWARE德拉瓦)。兩者最大的共同特徵是境外所得免稅,所以節稅規劃也成為境外公司最常被使用的原因。台商常提到的OBU在實務運用上指的是以境外公司在台灣或香港等其它國家所開設的境外公司帳戶,來作貿易的國際性財務調度,然而這只是境外公司功能的一種。
由於境外公司的設立相當的簡便快速,申請者以購買現成公司的方式,只要準備護照,一週內就可以辦好整套文件,甚至在某些情形下可在更短的時間先取得營業執照影本。基於公司設立的簡易,也因此常被稱為紙上公司。雖然我們所看到的境外公司只是一些法律文件,在註冊地並無實質資產,但在國際商業及法律中,它的確是一家合法有效的公司。在對企業的實務運作中,擁有多面向的重大功能。在台商大陸投資的熱潮中,由於政策規定使然,境外公司已被廣泛的運用。然而由於其設立的方便性,許多人認為境外公司只是一個紙上公司,因此而對這些文件掉以輕心,導致股東喪失了其在境外公司的地位與權利的後果。
全球有許多的境外公司註冊地,每個地區的境外公司都有不同的特色。首先,台商在使用境外公司上就必需先明確了解本身的需求,來選擇適合的境外公司。例如,當以投資為目的時,就必需了解註冊地對註冊資本的相關規定。若是赴大陸投資就又要考慮到未來申請設立登記文件認證的方便性。以國際投資為考量時,BVI的標準登記資本為5萬美元,企業若要增資或是要求更高的註冊資本就必需支付更高的年費。以大陸投資為考量時,SAMOA 或 DELAWARE 就沒有這樣的顧慮,SAMOA可以彈性調整註冊資本的大小,而DELAWARE 只有股數的限制。
其次,在依本身需求選擇境外公司之後,就是平常的維護與使用。例如股東應該了解董事的權利,及為維持境外公司有效性、年費繳交的相關規定。